我们知道,有时候和别人发生纠纷相互协商解决不了的就会选择提起诉讼,当然公司也是一样的,那么被起诉会有记录吗?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但也比较重要,接下来由为您整理的被起诉会有记录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无论什么诉讼,只要是被起诉,以后都会被查询到,除非调解处理。因为现在所有的判决都会上网。所以是会有记录的,其实,即使是判决,只要判决后及时还款,除了名誉外,判决本身对以后的生活没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作为法人参与诉讼,与自然人不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所以公司被诉,法定代表人应当要参与诉讼。
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被诉要承担责任,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利,督促公司履行被执行义务。当公司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影响,法定代表人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整理档案,也就是有机会去掉污点。
1、找可以管理你的档案的领导或档案管理人员,请他们帮忙去掉档案污点内容。
2、以复印档案部分内容的理由,借出档案,抽出相关内容。
3、调动工作或调档是,一般要整理档案。
4、在自己掌握档案,抽出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被起诉会有记录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查询公司的诉讼记录应当上全国民事诉讼案件查询,公司要几时处理自己的诉讼案件,以免有不良的记录。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我在一家企业做人力资源,对劳动仲裁感触颇深。我想告诉你两个真实的案例。
去年,我们公司开辟了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来招聘产品经理。因为新业务很小,市场上的人才很少。老板面试了许多候选人,但他们都不满意。眼看工程开工在即,人却被耽误了。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我已经用了所有可用的招聘方法。最后在行业内找了一个高级人才,学历和工作经验都符合要求。
面试过程也很顺利。老板对这个候选人很满意,认为他的技术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都不错。所以他不惜花大价钱吸引他,甚至开出了双倍工资。知道老板对人才很挑剔,不容易说“满意”。
对方听到这么优厚的报价,当然没有理由拒绝。双方口头达成合作意向。我与候选人就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比如开始工作的时间,并向他发出了正式的邀请。
奇怪的是,要约发出后,对方没有任何回复。等了几天,突然收到候选人的邮件,说因为个人原因放弃了这个机会。我当时很迷茫。我如何向我的老板解释这件事?我一直在想哪里出了问题,或者说我的工作出了什么问题?还是有竞争对手提供更好的条件?
我费了这么大劲才找到这个人,老板善意的开出了有竞争力的工资。就这么莫名其妙的结束了。我真的不甘心!我给我的候选人打了个电话,语气很诚恳。我一点责备的意思都没有,说:“你不接受提议也没关系,这是你的权利。感谢您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即使目前还没有达成意向,也可以保持联系,以后可能还有合作的机会。”
候选人听了我的言论后,我能感受到他在电话那头的愧疚和歉意。他赶紧说:“张经理,你跟我沟通了这么久,给了我很多帮助。真的很抱歉。”
我对他说,“没关系,不客气。另外,我能请你帮个忙吗?”
我说:“抛开公司,作为朋友,你能告诉我是什么让你不愿意接受这个提议吗?”
候选人犹豫了一会儿,说出了拒绝录用的真正原因。在企业综合查询网站上,他看到近一年来公司发生了两起员工劳动仲裁,他感到担心,放弃了这次机会。
这两起劳资纠纷都是我处理的,真正的原因是员工过度维权。因为该员工不称职,公司本着诚信与他协商并辞退了他,并根据劳动法向他支付了N1赔偿金。但对方坚持认为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坚持“2N”经济补偿,不答应条件就投诉举报,甚至请律师和企业打个水落石出。
我觉得如果再跟这个考生解释,就没有意义了,反而越来越严重。
企业一旦摆摊劳动争议案件,无论事件的起因是什么,最终的结果是什么,都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因为员工是普通的农民工,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道德天平自然会向员工的另一端倾斜。
今年4月,广西某企业在招聘公告中第六条通知第九条规定“向原单位提交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引发网友热议。该公司迅速删除了招聘公告中的该条款,并发表了道歉声明。
这篇文章涉嫌“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但这则新闻却在职场引起了轩然大波。
去年我们公司委托猎头从行业内挖了一个技术总监。面试过程很顺利,老板和这个应聘者谈得很好。我以为可以顺利进入工作,但是背部调整出现了问题。我公司对总监级及以上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转让机构发现,技术总监在过去几年里与公司有过劳资纠纷,主要是关于项目奖金分配和年终奖的问题。老板认为发给他的offer一半工资涉及项目奖金激励和管理奖金激励,和他原来的仲裁公司很像,于是决定立即结束招聘流程,不发offer。
最后对方很生气的给我打电话问为什么,我只好编理由搪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仲裁记录不对外公开,个人和单位无法从网上查到相关信息。但如果劳动争议最终调解不成功,仲裁委员会作出判决,个人和单位都将获得“劳动仲裁裁决书”。这部分信息会被劳动者和单位负责仲裁的人员掌握,所以如果后续涉及背景调查,HR可能会告知仲裁情况,这是一个潜在的风险。一般来说,在调动的过程中,调动方往往会问:这个员工有没有和原单位发生过劳动争议或者纠纷?
答案是肯定的。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企业的所有违法行为,一旦经过法律程序,都会向社会公开。法律决定将终身约束企业。互联网时代,有企业搜索、天眼查等企业整合数据,完全开放,可供查询。
103010的条款明显偏向劳动者。如果企业稍有不合规或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待遇,维权意识强的员工很可能会诉诸劳动仲裁。如果仲裁失败,劳动争议打官司,败诉的可能性很大。每一次败诉的判决都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会对公司的诚信和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
金融机构、招投标机构、招聘机构都很容易接触到法院判决数据,劳动仲裁明显影响到企业的融资、招投标、招聘。比如一个公司去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可能不批。在政府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税收优惠等方面受到限制。还会影响公司著名商标、科技奖励等项目的申报。
公司将被列入失信公司名单,俗称黑名单。相关信息将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企业要融资上市,证监会对企业的诚信评价会越来越严格,很可能会因为很多败诉判决而无法上市。
劳动仲裁的流程一般是“一审两审”,经过“
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判决书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些第三方企业信息服务商,如“*信宝”、“*查查”会将信息关联至企业,由于判决书中会有原告、被告以及争议是由经过等详细信息,因此也可以看到劳动者的信息。当然也可以直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有的企业在入职前会以劳动者姓名或之前就业公司姓名为关键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以确认是否有劳动争议的诉讼案件。
从老板的角度,对申请劳动仲裁的员工会产生一种反感和抵触,认为这种人往往比较多事,是个不好惹的刺头儿。即使再优秀,也不愿意录用。
从HR的角度,更关心劳动争议的原因。如果是拖欠工资、违法辞退不给经济补偿金等明显违法行为,劳动者维权完全在情理之中。
目前存在一些劳动者“过度维权”。所谓过度维权就是公司带着诚意与劳动者协商时,劳动者坚持要“2N”经济补偿金,不答应条件便投诉、举报,通过媒体企图逼迫企业就范等行为。劳动者掌握的法律知识,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故意找茬儿、谋求利益。
在互联网日益发展的今天,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变得不再有秘密可言。俗语说: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在大数据时代,这个”神明“就是公众,你的一言一行似乎都无法逃离公众的视野。
对于企业来说,要合法经营、遵守劳动合同法,切不可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吃亏的还是企业自己;对于劳动者来说,树立法律保护意识是必须的,但这个度也要掌握好,以免给自己留下隐患。
相关问答:仲裁对公司有什么影响?申请了仲裁公司还是不配合怎么办?
1、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会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对于受理的。
会在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
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最多六十日结案;
2、申请了劳动仲裁,自劳动仲裁裁决收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的。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
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
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
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
相关问答:被劳动仲裁的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目前来说,劳务仲裁后以调节为主,达到双方满意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无任何影响,损失也是最小。
但是当事情闹大,双方互不相让且情况及其恶劣的情况下,屡遭仲裁处理的公司,公司败诉情况下,有可能计入公司诚信档案。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法律分析】: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保留5年。需要注意这个5年期限是从实际还款日开始,而非应还款日,超过5年的逾期记录将会自动消除。在5年内,要消除不良信用记录有以下几种方法:1、及时还款,形成新的良好记录,此后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不好的记录将被好的记录覆盖,从而形成新的好的信用记录;2、对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如果个人对信用记录有异议,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向当地央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待央行核实确实存在错误,则会根据调查结果给予修正;3、对放贷机构(银行)提出异议,如果是银行原因造成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应提供相关证据及时与涉”银行联系,并要求其将不良记录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