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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2年期限过期还能不能申请执行,过了执行期限两年

1、法律分析:已强制执行2年后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在2年有效期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的,当发现被执行人拥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就需要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法院继续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恢复执行不受时间限制。

执行2年期限过期还能不能申请执行,过了执行期限两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3、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期限超过两年是否还能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强制执行2年过了,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已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可以终结本案。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如果超过了两年就过期了,这个时候只能尝试再去申请执行,还有看对方是否有异议,愿意执行,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执行了,因此当事人想要申请强制执行,要先注意以下时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的,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过了两年期限,判决书内容依然有效,即你获得的胜诉权存在,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已。

1、民事判决书有效期是二年。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到判决内容履行前一直具有法律效力,但判决书内容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为两年,即在判决生效后两年期限内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过了两年期限,判决书内容依然有效,即你获得的胜诉权存在,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已;

3、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首先我们可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启动执行程序后,还需要你积极向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判决生效后超过两年的,一般不可以再申请执行,因为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期限为2年,超过期限的未执行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应当依法不予执行。因此,如果强制执行期限已经过去2年,未执行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就不能再进行强制执行了。

2、但是,如果您有合法的理由导致无法在强制执行期限内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例如,被执行人财产不足、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如果法院认为您的理由合法,可以决定延长执行期限。

3、另外,如果您在强制执行期限内已经开始执行,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执行未完成,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4、总之,强制执行期限2年后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进行强制执行。但如果您有合法理由,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或继续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6、(一)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7、(二)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8、(三)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9、(四)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如超过2年,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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